- 省水保局党总支委突出“三抓”召开好中心组(扩大)理论学习会…
- 四川省在全国水土保持工作视频会议上作经验交流发言…
- 省水保局传达学习全国“两会”精神…
- 李勇蔺同省水保局干部职工集体谈话…
- 省水保局高镔局长调研广安、南充两市水土保持工作…
- 平昌县认真组织收看全国水土保持工作视频会议…
- 南充市人大常委会学习水土保持法律法规…
- 水利厅绿委办组织省水土保持局干部职工开展“绿化全川”春季植树活动…
- 水利厅刘辉副厅长到省水土保持局调研指导工作…
- 四川省水土保持局传达学习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…
- 四川省水保局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…
- 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来我局开展水土保持工作座谈…
- 四川省水土保持局着力“四抓”贯彻落实2018年全省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…
- 水利部批准简阳市南冲堰科技园为国家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…
四川省人民政府将对市(州)政府水土保持工作进行目标考核
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,加强水土保持工作,加快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步伐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》的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,近日,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《四川省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。
《办法》明确,由省政府对各市(州)政府落实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。考核重点是水土保持主体责任落实情况、水土保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、年度水土保持重点工作完成情况、水土流失动态变化和消长情况等。
《办法》明确,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。由省考核组对市(州)水土保持工作进行考核。考核采用评分法,满分为100分。考核结果分优秀、良好、合格和不合格。
《办法》规定,考核结果经省政府审定后,交由干部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,作为对各市(州)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及实行问责的重要参考;考核结果优秀的市(州),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予以优先考虑;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市(州)应在考核结果公布后1个月内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报告,提出限期整改措施,整改不到位的,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组织实施约谈;对在水土保持方面造成严重破坏并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,根据《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(试行)》进行责任追究,对在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,虚报、瞒报情况的,予以通报批评,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。
《办法》的出台实施,把水土保持工作目标责任转化为可考核的指标,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、激励和约束作用,进一步加强我省水土保持工作,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步伐,对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四川、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具有重要作用。